一、学校电、气、火、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2. 学校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5.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 消除电器使用隐患。
6. 教职工、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7. 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
8. 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穿管保护,选用合格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铺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铺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9.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或接零)。
10.临时用电必须审批。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 2kw 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1.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必须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12.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3.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4.备用电源要确保状态良好,遇到停电等问题,立即启动,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5.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2.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应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3.灶具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4.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6.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
7.学校不得自行改变已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
8.定期检测大容量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三)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学校批准,全体师生禁止在校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
3.上实验课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解用火防火注意事项。
4.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置以备急需。
5.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并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彻底熄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
6.书面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7.使用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要求管理单位立即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8.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9.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0.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校(园)指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
2.学校直饮水应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3.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4.学校直饮水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且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 30 米以上。
5.茶浴炉必须专人负责,谨防水源污染等意外发生,确保师生员工饮用水安全。
二、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对使用危险品,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本校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2.储存易燃、易爆、剧毒、酸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3)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4)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5)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6)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分管领导的签字批准,由 2 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7)存放危险物品的地方应备有专用锁,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便查考。
3.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实习场所。
4. 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5.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学校管制刀具检查收缴。
(1)严禁携带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进入校园,如水果刀、工艺刀、匕首、三棱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2)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暂时收缴,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7.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要指定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并附图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3.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档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装修、维修,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5.任何人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6.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7.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行课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行课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学校建筑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住宿的学生必需爱护宿舍的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学期开学初,由学校舍务教师清点落实房内各种设施,作好登记。平时随时检查, 期末验收,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舍务教师落实到相关学生。
2.学生在宿舍应讲文明礼,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打扑克、下棋、赌博、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看、传黄色书刊、黄色网站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将其留宿,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
5.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6.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点燃蚊香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7.严禁学生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8.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9.学生宿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准时回宿,有事请假,严禁私自外出。
10.上课时段以及夜间,男女生宿舍区实行封闭管理,由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关闭宿舍区大门,学生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出入宿舍。
11.上课期间,学生生病需要进宿舍休息,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经登记后,方可入内。
12.上课期间,学生临时有急事需要进入宿舍办理,必须经宿舍管理员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不得逗留。
13.周末或节假日离开公寓要到宿管老师处登记备案,返回学校后及时销假; 留在公寓的学生周六上午在自习室学习,不得外出。
14.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室同学要互相帮助,室长要及时报告舍务教师。病情严重者及时拨打 120 电话,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学生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的相关领导。
15.坚持熄灯就寝前清点人数,在做好未在寝室、晚归和通宵不归学生登记的同时,立即向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
16.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7.宿舍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宿舍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
18.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饭卡等要随身携带。宿舍内不存放大额现金。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19.维修人员在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对电器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20.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21.每月至少搜查一次学生寝室,对学生中的违禁物品及时收缴,填好记录, 上报政教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2.学校成立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时对宿管员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宿舍管理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坚持 24 小时值班守护。按时开关电源,确保宿舍管理的秩序正常。
(二)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上班后与下班前先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有漏电现象。
2.任课教师应提前三天登记上课的节次与日期(周三后可以登记下周的)。除正常上课外,其它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必须有科室主任的批条。
3.任课教师按照正常顺序依次打开相关的使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随意安装、更改、删除程序。使用结束后要关好计算机及外接设备并切断一切电源。由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共同检查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者由任课教师负完全责任。
4.课前学生排队按顺序依次进入教室,按号入座,严紧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学生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讲台的各种设备。上课期间责任人:上课教师
5.室内配齐防火工具,灭火器、沙箱等。
6.多媒体投影仪的开关要使用遥控器,特别是关闭投影仪一定要等 3—5 分钟让机器内的热量散尽才能切断电源。
7.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1)如果有火灾现象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上课教师应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打开安全门,组织门口附近的学生先撤,逐排按顺序安全撤离。上课教师和多媒体管理员积极扑救,同时立即报警。
(2)发生漏水事件上课教师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同时通知管理员和总务处进行修理,未维修结束管理员不得离岗。
(3)如果有漏电现象发生,上课教师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通知管理员和总务处进行修理,未维修结束管理员不得离岗。
(4)如果在晚间突然停电,上课教师应及时要求学生保持安静,切断电源,使用备用光源组织人员有序离开,人员离开后要认真检查电源开关情况,确认后关窗锁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实验室只供本校教师和本校在校学生使用。需要对外开放时,学校将书面通知管理员。
2.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硬件设施,由学校指定的专业管理员负责管理,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3.未经校长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室内设备搬出实验室。
4.仪器的保管:
(1)所有的化学仪器均须按部颁目录分类、编号,分别建立帐册和登记册,定橱定位放置。
(2)各种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工具定位定橱,做到随要随取,及时补缺,用后及时归还原处。
(3)仪器教室须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妥善安置有毒、易燃及具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严防发生事故。
(4)新添或损耗各种仪器、标本、模型应该及时上帐册,学期末将财产清查一遍。
(5)认真做好贵重仪器的检查、保养工作:
a.显微镜编号、定橱、定位,每次实验用毕需要进行检查并擦拭干净,学期末实验结束应该将镜头擦净并放入干燥缸保存。
b.切片、装片、放大镜每次实验后都必须擦净放好,以防生霉。解剖器具用后必须洗净,擦干再上机油,不使器具生锈。
c.剥制标本橱内要放置樟脑精,梅雨季节过后,要将所有剥制标本在阳光下晒一遍。浸制标本定期检查,如发现液体下降应该及时加液。
5.化学药品的贮存和使用:
(1)化学药品有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建立药品清册和登记册,期末编制添购药品材料预算表。
(2)一般药品根据性质分类按顺序排列贮存,有的要密封、防潮、防挥发、避光,期末要清点并妥善处理生效药品。
(3)危险药品的贮存,要按国家公安部门规定,按性质分类分别贮存,至少每个月经常一次,遇到火热、严寒天气或梅雨季节,尤应勤加检查。节日前严加查封。如发现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
(4)危险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领用手续,用量必须严格控制,用后及时收回归还原处。
(5)学生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实验中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6.演示实验要根据任课教师提前开具的实验清单,把仪器药品按规定、名称、数量准备齐全放入实验盘。
7.学生实验也按上述要求分组准备在实验桌上,并根据实验要求将需用仪器药品排放整齐。
8.实验准备完毕后,必须随同教师共同检查,符合仪器后才正式使用。
9.实验结束后,如有仪器损坏、药品变质等情况,必须随时更换和修理,并根据情况做好药品的回收工作。
10.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 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11.课毕,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和药品。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共同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有害、剧毒药品是否丢失。发现丢失要迅速通知学校, 以便及时查明。
1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及其它资料,与管理员办好交接手续。
13.危险化学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14.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15.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17.实验室的管理员要按规定保管好有毒、有害的药品,要按规定进出库有毒、有害药品。要监督任课教师按规定使用有毒、有害药品。要严防有毒、有害药品和放射源的丢失。
18.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19.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四)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合全校安全检查安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校教务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2.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管理员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3.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4.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协调维修。
5.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行。
6.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7.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 0.5 米的距离。
8.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全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9.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10.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非本馆工作人员使用。
11.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五)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学校值班室联网,电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管理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管理人员要做好对使用教师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的培训、督查工作。教师要做好对学生规范操作的指导。
4.特别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源线路按安全标准和规程安装,线路承载负荷与使用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 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5.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加强防盗看守值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不准擅自搬动,不准挪作他用, 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6.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计算机教室操作微机。
8.严格使用和操作规程。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 U 盘(含移动硬盘)上机。不随意对电脑进行学习需要以外的任何操作,如下载安装、删除软件、修改系统配置等。
9.严禁火种进入微机室,对在微机室使用的各类易燃物品,使用者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物品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引发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并按照发生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0.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电脑室操作计算机。
11.学生使用电脑,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12.在计算机教室上课期间,当堂任课教师和管理员都是安全第一负责人。
13.管理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机器的运转情况,随时注意电压值,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故障未排除前,不要随意启动机器。
(六)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
3.外来人员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利用者如需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
4.各类资料出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销毁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5.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6.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7.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8.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七)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3.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5.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6.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八)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维修之前及维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教室门的钥匙应由班级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3.教室需保持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天清扫,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未经学校同意禁止悬挂挂钩、绳索、吊带等。
4.教室内禁止杂物堆积,必须保证前后门畅通。学生在教室内学习期间,禁止锁死教室前后门。
5.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放在教室内,严禁学生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到教室,禁止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废弃物等)。
6.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如有不正常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7.教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使用电器。教室内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总务后勤人员维修。
8.严禁学生攀爬窗户、门、护栏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可疑人员徘徊教室或廊道内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九)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1.楼道设置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栏杆安装牢固且高度达到标准;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符合规范;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楼道通畅明亮。
2.各学校应在楼道上设置明显的中线标识,在楼梯旁设置清晰的上、下楼靠右行走的提示语和其它安全警示标语。
3.各学校要加强楼道安全设施管理,不准损坏楼道栏杆、应急照明灯、安全警示语等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4.各学校应在学生课间安排专人负责楼道值守。楼道值守地点确定在楼道口,不能影响人流通行。
5.各学校要教育师生上、下楼梯讲秩序、守规范、靠右行。严格要求学生做到以下行为:
(1)上下楼梯时应一律靠右有序稳步而行,不得猛跑,不得在楼梯上随意停留;
(2)上下楼梯时,同一台阶人数不得超过 3 人;不得在楼道栏杆上滑行;
(3)上下楼梯要依次行走,不得勾肩搭背,推拉打闹,要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走,严禁在楼梯上起哄、搞恶作剧;
(4)上下楼梯要逐阶上下,不跨越,不跑跳、不下蹦,注意保持与前后同学之间的距离;
(5)上下楼梯时,如有人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及时停下并全力后退,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及时分流拥挤人流,组织有序疏散;
(6)上下楼梯时不准弯腰捡东西或系鞋带;遇到一个班上楼一个班下楼时,上楼班级应让下楼班级下完后,方可上楼。
6.在每节课前,各楼梯口安全疏散负责人都要到到相应的楼梯处组织指挥学生上下楼梯安全。
7.在每节课后,由本堂课的老师负责学生下楼梯。学生从教室到操场参加集体活动(如做广播操、升国旗仪式、集会等)和放学等重要时段,必须由本堂课的老师组织,在本班门口走廊上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教学楼的楼梯下去。返回时, 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楼梯,回到教室。
8.值班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的楼梯口,面向楼梯,对所有经过本层的学生进行安全监管,制止在楼梯间打闹、跑跳、推挤等一切不安全行为,等待所有经过的学生全部走完后方可离开。
9.值班领导对值班老师进行考勤。值班人员要保证按时到岗,临时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岗现象。没有到岗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各学校如遇紧急事件,如:停电、人员拥挤或摔倒等,不能起哄、拥挤, 要做到有序疏散。楼道值守和巡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学生,在楼道上的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立即投入维持秩序、排除险情。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施救、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作业.
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学校审批。特别危险的施工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安全副校(园)长批准。
3.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施工作业前应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临时电源箱要有接地及漏电保护开关,电线要穿管保护。
6.施工作业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7.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工地要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8.施工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9.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学校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学校内随意停放。
10.施工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整理。由学校进行验收。
(十一)学校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坚持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2.锅炉操作人员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考试,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锅炉操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随时检查炉水是否保持在警戒水位线内。
4.杜绝无人操作。当班人员应时刻留意锅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须停炉检查, 重大情况应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5.配置在锅炉房内的各类监控报警装置,如仪表、安全阀等应按时检查,防止失效、堵塞引发事故。
6.锅炉使用的燃料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确保质量。
7.锅炉操作人员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8.锅炉重地,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9.下班后切断电源,熄灭燃烧火,关闭进、排水阀门,谨防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