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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容易
  • 人气:1314

人类政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其中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
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
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材料三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兵,皆属违法。
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材料四 《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帝国议会。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和天皇特选的议员组成。众议院由选举产生。……议会的立法必须经天皇批准才能生效。……军队的统帅权独立于议会和内阁之外,仅属天皇掌握。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部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哪些进步性?
(2)根据材料三和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近代英国和日本两国政体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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