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家长教育成为摆在学校面前日益重要的问题。因为没有高素质的家长就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家庭教育。当下,虽然各种形式的家长教育培训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但是家长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满意度始终是一个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需要对家长课程的属性、定位及开发等内在规律给予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家长教育课程亟待提升
(一)家长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迅速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2011年)指出:“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虽然家长学校除了依托学校举办之外,还依托社区以及其他机构,但学校举办的家长学校无疑是开展家长教育的主力军。经过多年努力,家长学校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起来。据全国妇联、教育部2016年统计显示,全国共建有依托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长学校338240所,建校率为76%。事实上,尽管有些学校没有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六有”标准开办家长学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学校没有举行家长教育培训活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显示, 94.6%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长培训或家长教育活动,家长教育培训是家访、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论坛等众多家校合作活动中最为活跃的活动形式之一。
(二)家长教育课程建设是制约家长培训的主要问题
尽管家长教育的活跃度越来越高,家长教育课程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传统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实际效果并不很理想,系统性不够、针对性不强、培训形式单一三个方面的问题始终存在。对中小学家长教育的相关调查发现,虽然家长教育培训的活跃度最高,但满意度却位列最后一位。对幼儿园家长教育调查也显示,家长对专家讲座、家长经验交流会、父母成长团体(读书会)等活动的满意度最低,排在亲子活动、家长参观日、游园会、家长会、亲师面谈等活动后面。家长教育培训满意度低固然有经费、师资、资源不足等多方面原因,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家长课程建设的问题。
家长教育课程建设是一个科学性、系统性问题,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综合考虑,需要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勾连起来。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作为统领性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但《大纲》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指导功能。除了有宣传和推行不力等因素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大纲》自身设计的缺陷。尽管《大纲》明确了家长教育指导的“指导原则”“核心理念”“内容与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但没有回答家长教育课程的根本属性、指导目标、基本定位、设计思路等关键性问题,没有从实践者角度出发给出《大纲》的实施建议和教材开发基本策略,自然导致了实践的混乱。以教材为例,在家长教育旺盛的“刚需”催生下,近些年相关家长教材出现“野蛮生长”之势,编写队伍中除了教育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正规军”之外,不少利益群体也加入其中,由于缺乏权威的教材编写标准,各编写者都是在按照自己心中那个“大纲”在编写,因此难以保证质量,主管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管。
(三)家长课程建设应当解决的主要矛盾
第一,家长教育供给的统一性与家长需求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教育更是如此。这本难念的“经”中有一致性问题,可以统一设计用一把钥匙打开一类锁;但家庭教育中很多是差异性问题,需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校区位不同,生源状况不同,家长素质不同,家庭教育问题和需求都会有较大差异。从需求方看,理想的家长教育需要针对性强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课程和教材;但从供给方看,在有限的资源情况下最好能够采取统一供给批量生产的课程和教材。
第二,家庭本源性问题与家长教育功能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许多孩子教育的问题其实是家庭本身带来的,比如家庭本身存在的问题、家长自身素质和觉悟的问题等。家庭是一个人道德的发源地,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工作是教子做人,但道德教育关键是教育者自身的道德素质,是道德成长环境。很明显,家长教育的直接目的不是提高家长自身的道德素质而是提高教育策略,而且作为学校来说很难通过有限的培训就能改变家长的道德素质。还有的家庭教育问题属于条件和资源匮乏问题,有的家庭夫妻关系不好、家庭氛围紧张,有的家庭父母失能,有的家庭极端贫困,如此诸多问题是难以通过家长教育加以解决的。
第三,家长教育要求的一致性和家长教育起点的不均衡性之间的矛盾。家长教育课程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就是要宣传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提升家长教育胜任力。但由于家长在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方面的不同而造成学习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学习愿望、学习能力、知识储备也是不同的。出席一次家长培训会,这个看似简单的事对于有的家长实属不易;有些家庭教育知识家长早已知晓,或者一听就会,但有的家长需要学习很久才能掌握。可以说,家长之间的差异要远远大于他们孩子之间的差异。
第四,家庭教育知识抽象性与家庭教育实践针对性之间的矛盾。常有的现象是,家长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总感觉收获的知识与自己的孩子不大匹配,听讲座时热血沸腾,但一到家里就感觉到手足无措。其根本原因是家庭教育学普遍化、抽象性的学科知识与个性化的教育实践之间的断裂。家庭教育根本属性是实践性、情境性,但越是具体问题,越是难以用统一的知识加以解释。以惩戒为例,针对同样的错误,以同样的惩戒为方法,对有的孩子很有用,对有的孩子可能用处不大,甚至有可能有的孩子会因为惩戒而作出极端行为。
第五,家长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家长教育的有效性之间的矛盾。《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两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指导,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每学期只能有一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主要是由学校家长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以及成人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面对作为成人的家长,在资源有限情况下,家长课程的主要任务不仅是教家长多少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唤醒家长的学习动力,创新学习方式,设计适合家长“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机制。
二、学校家长教育课程的基本定位
(一)家长教育课程是成人教育课程
开发家长教育课程需要明确家长教育的根本属性,家长教育的根本属性首先是由教育对象——家长所决定的。家长是成人(成年人),是心智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和具有较为丰富经验的人,这区别于心智尚未成熟和缺乏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成年人既是年龄概念,更是一种角色定位,意味着他已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且能够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这种角色既得到自身的认可,也获得社会的认同。很显然,教育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与教育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是不同的,学校应按照成人教育的方式科学合理地设置家长课程。
第一,尊重成人自主性学习特征。好的课程应该尊重学习者的学习需要和学习方式。“家长教育是家庭教育指导者以家庭教育主体 (家长) 为对象,以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为目的,以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技能、动机、情意、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家长教育属于成人教育活动”,家长课程设计应该遵循成人教育的基本规律。有美国“成人教育之父”之称的诺尔斯认为,成人学习的最大特征是学习的自主性、自我导向性,“一个正常发展的成人具有自我指导的自我概念,他们强烈希望他人承认其自我指导的人格和能力,对于强加于其意志的情形,他们常常会下意识地表示不满和进行抵制”,“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有没有别人的帮助,个体都会积极主动地诊断他们的学习需求,提出学习目标,确认学习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选择并实施适当的学习策略,评价学习结果。”因此,家长教育课程应充分尊重家长已有的“自我概念”,同时帮助重建新的“自我概念”,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注重家长的已有经验。诺尔斯认为,成人之所以为成人是基于他已有的经验,他是认同已有经验才认同自己是一个成人的,而忽视成人的经验也就等于忽视他作为成人的资格,“这一事实对成人教育的意义就是,在任何成人的经验被忽视和贬低的情形中,他们都认为,这不仅仅是拒绝他们的经验,而是拒绝把他们看作人。”家长在接受教育时关于家庭教育已经形成了大量的经验,这些经验有的来自自身成长过程,有的来自前辈的传递,有的来自育儿过程中的积累,还有的来自自己的学习。教育是经验的改造,不是经验的否定。因此,成人课程要尊重成人已有经验,帮助学习者完成经验改造,丰富完善过去的经验,从而建构出新的“图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家长教育课程的实质是以家长相关经验作为出发点,为其构建成长的支持系统,通过理性的反思促使其对育儿经验不断地改造。
第三,注重家长在受教育过程中的参与性。无论是尊重家长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还是注重家长已有经验在教育中的作用,都必须能够引发家长的深度参与。基于家长对教育“无知”的假设,必然会导致被动接受式教育模式;不知道家长已有的经验,也无法引发家长对已有经验的反思,更无法在已有经验基础上生成新的经验。尊重成人已有经验是促进其反思改进的前提,也只有鼓励成人充分参与才会引发一种突发性的、强烈的经验的质变学习。为此,理想的家长课程应该打破基于家庭教育学科的逻辑,构建一种新的学习主题和学习顺序;同时,“教师应放下权威,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创设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当然,完全不顾学科的逻辑顺序一定会破坏家长课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家长课程设计的难题和奥妙也在于如何平衡好家庭教育学科逻辑“有序性”与家长真实需求“无序性”之间的矛盾。
(二)家长教育课程是“弱强制性”课程
一方面,家长教育具有一定“强制性”。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奠基性作用,家长的素质事关家庭教育成败,事关民族素质。因此,家庭教育既是私事又是公事,既是家事又是国事,开展家长教育,提升家长教育素养刻不容缓。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主要聚焦教师的专业发展,而对于家长专业素养却少有提及。
其实,家长的教育素质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些共识反映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第50条具体指出了职责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3条更是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19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家庭教育”,强化家长监护的主体责任,要求“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此外,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等地方立法对家长教育责任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上述政策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带有强制性特征,有着法理依据。
另一方面,家长教育的强制性是较弱的。这主要是因为家长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难以统一、难以明确、难以考核、难以惩戒。一是家长的文化素质不同、经济和社会条件也相差很大,他们接受育儿方面教育培训的外部条件受限,很难作出统一的要求。比如,一个智力低下的成年人是可以结婚生子的,但你无法让他和一个正常人一样接受家长教育,并达到一定程度。二是受教育的内容难以作统一规定。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是父母借助日常生活对子女产生人格影响的过程,教育权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青年男女只要符合《婚姻法》就可以结婚生子,只要生子就天然地被赋予教育权。这与他们是否接受某种家长教育,达到某种标准没有关系。国家法律没有对因教育不当而造成后果进行惩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该依法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提高教育本领,但法律上不能依法对父母的教育不当行为进行惩处,大不了只能进行“劝诫、制止”,只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才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有些地区拟开始试行“家长执照”制度,试图以学校的力量要求家长接受教育,但这种方式总体上只能是倡议式的而非强制性的。
三、我国家长教育课程建设的基本构想
(一)以提升家长教育胜任力为基本目标
家长是成人,家长教育课程的目的是满足家长育儿需求,提高角色胜任力。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其角色比较复杂,既要教育指导好孩子,又要学会处理与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家长的教育任务也复杂,既要为孩子营造好教育环境,又要设计好家庭生活,密切亲子关系,更要指导好孩子的学习与成长。提升家长的教育胜任力,就是要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的核心素养,使家长能够掌握担任“第一任教师”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明确对自身教育角色的认知,端正家庭教育动机和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格修养。
一是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基本观念是对家庭教育的总体认知,包括家庭观、亲子观、教育观、成才观、家校观等,家长课程就是要提高家长对好家庭、好父母、好教育、好孩子、好家校等问题的认知度、认同度和自觉性。
二是必备的教育方法与技能。这主要包括指导子女学习与构建适宜生活为核心的方法与技能,如读懂孩子内心,学会分析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激发孩子的成长动力,密切亲子关系,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等。
三是适度的教育动机。教育动机体现在家长的教育期待之中,期待不能过高(如望子成龙),不能过偏(如重智轻德),要教育家长将外部期待转化为孩子内部动力,注重成人与成才的统一。
四是准确角色定位。要帮助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履行监护、教育子女的责任;要明确家长的责任范围,知道如何处理好自己与孩子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与自己的父母之间的关系,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要知道自己与孩子一起成长的道理,不断地学习做父母,不断进行自我觉察、自我反省。
五是稳定人格特质。当好家长的根本人格特质是爱,要让家长理解爱、学会爱,要能从孩子的立场、角度出发看问题,无条件地接纳、爱护、信任、包容、尊重孩子;要能从发展的角度去爱,在自由与规范面前严慈并用、温和而坚定。
(二)构建以“通识+拓展”相结合的模块化内容体系
家庭教育知识是描述家庭教育现象、解决家庭教育问题、完成家庭教育任务而形成的各种信息的统称,是围绕家庭教育实践而展开的事实、价值与策略的总和,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儿童成长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父母自身素质提高,家庭文明建设,家庭学习文化建设,家风继承与发展,邻里关系维护,家庭与社区互动等;二是和谐家校社关系建设,主要包括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协同家校关系,处理家校矛盾,合理参与学校活动,利用社会资源等;三是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知晓与认同国家基本的教育方针政策,读懂孩子能力,家庭生活设计与儿童生活指导,学习辅导能力,学习评价能力等。
根据家长教育目标,结合家长教育特征,遵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家长教育课程内容开发的基本逻辑是:以帮助家长履行角色任务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两条主线,构建以“通识+拓展”相结合模块化内容结构。在编排课程内容时应该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分层是指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特征和阶段任务安排教育内容。比如,将儿童发展分为0岁前(孕期)、0~3、3~6、6~12、12~15、15~18岁六个发展阶段,依此安排相应的指导内容。分类是指根据教育来安排家长教育内容,如儿童身心健康、品德、智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内容。
第二,“步步为营”与螺旋式上升相结合。对于家庭教育知识,有的要“步步为营”,即集中将所涉及的知识讲全讲透,比如性教育知识可以集中在青春期集中呈现;但多数情况下需要采取螺旋式上升的方式,层层深入地将某一问题讲透彻。比如爱国主义教育,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会有所不同,多数阶段都要有所呈现。总体来说,家长教育课程内容应在“步步为营”基础上注重螺旋式上升,“先紧后松”、层层深入。
第三,“规定动作”与“自选项目”相结合。“规定动作”是一名合格家长应知应会的内容,如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校相关的办学理念、家长最基本要求。“自选动作”是指家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家长关注亲子关系,有的关注学习问题。在保证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尽可能地照顾到“自选动作”,做到“菜单式”和“订单式”的有机结合。
第四,核心知识与拓展知识相结合。核心内容主要以家庭教育最基本的原理、知识、技能、方法为主,重在解决共性问题,要求每位家长必须参与学习;拓展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特殊群体中出现的个性问题,或是用于时间精力充沛的家长拓宽视野,家长可以选择学习。
(三)倡导以混合学习为主的实施方式
混合学习是指将两种学习或以上的模式与教学理念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学习方式,主要包括“网络学习与面授教学两种不同学习环境的混合、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的混合、自我导向学习与教师指导学习的混合”。该方式注重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途径、以改进学习效果提升学习品质为目标,能够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解决家长课程中的教与学脱节、针对性不够、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尽可能地为每一位家长创设适宜的学习环境、适度的学习内容、适当的学习流程,应成为家长课程的主要实施方式。
一是线上与线下教学的融合。学校在保留传统线下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将教育内容转化为互联网产品及时地输入给家长,指导家长学习互联网教育资源,并通过线上适时指导家长。二是学中做与做中学的融合。倡导将做中学与学中做充分结合,不在于家长学习了多少知识和理念,更在于反思行动、思考如何改进行动;不仅要学会做,还要思考为什么这么做、怎么做更好。三是自主学与合作学的融合。自主学习是成人学习最本质的特征,家长教育就要唤醒家长的学习意识,开发学习潜能,促进学习动力;同时,要构建学习共同体,相互学习、相互启发、相互激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四是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相融合。正式学习意图明确、任务清晰、要求规范,但局限性大,而非正式学习方式的无计划的、偶然的、临时的、基于生活的学习行为可以在多个方面弥补正式学习的局限性,有效适应家长的学习需求。学校要善于利用有限的正式学习机会,唤醒家长的学习意识,利用各种条件和场合开展学习。
(四)构建以发展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过去家长教育中缺失评价环节,加强家长教育的评价是家长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基于成人教育的基本属性和根本目标,家长教育评价应该倡导以评价促发展的发展性评价,强调评价的“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
首先,构建家长主体、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多元评价模式。自我评价是自主性的体现,也是自主性形成的途径。作为自我主导者的家长不仅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教师在家长教育中既要对家长进行评价,还要促进家长自我评价。为促进家长的自我改进,教师应将孩子引入其中,因为孩子既是家庭教育的对象,也是家长成长的见证人,孩子的感受即是家长评价的素材,孩子的评判是家长评价的重要参照。
其次,注重家庭教育过程和效果的综合性评价。家长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考察家长胜任力有没有提高,而评价胜任力是否提高主要不是看家长知道了什么,而是看其在履行家庭教育角色任务时改变了什么,做了什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如自我定位是否更加清晰,育儿动机是不是更加适度,方法是否得当,是不是更加愿意以自我人格力量影响孩子,是不是在不断优化家庭关系和家校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家长育儿的经历往往体现在育儿故事、行动反思、陪伴感悟之中,要注重收集类似材料丰富评价内容。
再次,注重评价的统一性和针对性。评价的统一性就是考察对所有家长一致性要求的达成情况,如必要的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家长课程参与度、亲子活动完成情况等。针对性就是针对不同家长的个性化、针对性要求。家庭条件差异很大,家庭教育问题也不尽相同,不能用一把尺子进行度量。家长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每个家庭的育儿质量,提高每个家长的胜任力,因此要在统一性要求基础上结合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