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是国家治理义务教育内卷化的重典。步入后“双减”时代,义务教育仍面临内卷化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供给侧难以满足家长们不同类型的“需求焦虑”;资本逐利性引发的变相补课行为仍在扰乱教育生态;非学科类补习可能会成为“内卷”的新风口。这些风险的可能成因存在三个层面:过度的分数比较、不合理的中考考试评价方式以及更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因素。后“双减”时代防止义务教育加剧内卷化需要“破立”结合,不仅要从三个层面破除内卷,还要树立系统治理、协商共治的意识,不断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调育人机制。
后“双减”时代何以防止义务教育加剧内卷化
崔允漷 张紫红
一、后“双减”时代义务教育内卷化的潜在风险
(一)针对性补习需求与学校教育现状存在落差,家长焦虑情绪无处安放
“双减”政策实施后,家长获取个性化、针对性教育资源的渠道大幅减少,而当前学校教育的质量尚难以满足“异学习”的需求,家长的焦虑情绪不减。在“补习热”浪潮中,家长面临两难困境:不补习孩子就要“输在起跑线上”,“卷”入补习浪潮后孩子又不堪重负。“双减”政策颁布后,家长焦虑依旧,但内容从“补课”焦虑转变成了“不补课”焦虑:不补课之后看似“重回起跑线”,但家长、孩子们真正的个性化、针对性的补习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难以被满足,譬如学优生“培优”的需求,学困生“补差”的需求,中间生的“拔高”需求等。当前学校教育的难题是如何解决学生的“异学习”。我国义务教育已基本实现“面向每个人”,但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回应义务教育如何实现“适合每个人”,做到因材施教。学校教育是在分科教学和班级授课制的基础上,保证绝大多数人掌握基础性知识技能。短期内学校课堂教学的质量、课后服务的水平似乎难以满足学生“异学习”的需求。学校教育作为供给侧难以满足家长们不同类型的“需求焦虑”,可能会更容易诱发“乱投医”的现象,加剧教育内卷化。
(二)公益性政策导向与逐利性培训机构存在张力,变相补课现象难以治理
“双减”政策旨在打击校外培训乱象,限制资本在校外培训领域的无序扩张,回归教育的育人初心,而资本逐利性引发的变相补课行为仍在扰乱教育生态。校外培训的定位本应是学校教育主阵地之外的选择性资源,但在市场化机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因为资本的逐利性而产生的各类乱象严重扰乱了教育生态。自1952年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已经颁布50多份涉及减负内容的文件,但此次“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乱象的打击力度是空前的,《“双减”意见》明确指出: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资本化运作。严禁将教育捆绑资本,旨在回归义务教育公益性正轨。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面临严峻的转型困境,为求得生存采取不同手段。表面上看,资本将退出培训市场,但是短期内,更为隐蔽的地下培训行为将会持续存在,譬如“一对一家教”“拼班名师辅导”等变相补课行为。补习机构、补习教师与“双减”政策斗智斗勇、花样百出,但由于其规模小、隐蔽性强,监测与治理的难度更高,不利于教育生态的改良。
(三)学科补习与非学科补习合理性转移,义务教育不平衡、不公平的风险性增强
二、后“双减”时代义务教育加剧内卷化的可能成因
(一)当下过度的、不科学的分数比较
纸笔考试分数主要用以评价学生阶段性知识学习的成果,其意义在于帮助教师了解学情、改进教学;帮助学生总结反思,促进学习。从这个意义上看,满分为100分的考卷,重要的不是学生已经获得的80分,而是被扣掉的20分,老师应基于此帮助学生分析得失、改进学习,在下阶段的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分数的有限性在于:第一,分数只是静态的、阶段性数据,并不能反映学生的动态发展和长足进步;第二,分数的评价维度单一,只是考察知识掌握,而学生的全面发展还涉及多个维度。所以,“总分”的意义也是有限的,总分在大样本选拔时才能体现统计意义,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总分与排名并不会给学生带来更好的学习。可以看出,考试本身并不会产生压迫感和焦虑情绪,而是当前学校教育中对考试结果(分数)的错用与滥用,如利用分数进行排名、问责等,才是义务教育内卷化的直接原因。
(二)不合理的中考考试评价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出口,承担着检测义务教育质量、合理选拔人才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评价指挥棒”作用。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2]当前中考考试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是考试分数的比重过重,过于指向“育分”而忽视“育人”,以此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则会引发学校教育中“一分千人”“分是孩子命根儿”的焦虑;二是评价方式单一,以纸笔考试为主,应试取向明显,与素质教育的导向不匹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进入核心素养时代,超越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的阶段,强调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必备品格与价值观念,注重真实情境中的问题解决。与素养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方式除了纸笔考试,更重要的是表现评价、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增值评价等。
(三)“望子成龙”“社会晋升”的历史文化因素
三、后“双减”时代防止义务教育内卷化的可行策略
(一)正确认识考试分数与学生成长的关系,逐步试行八年级前取消百分制,提升教师评价能力,合理使用评价数据
消除“分数综合征”,一是要减少考试次数,并逐步试行八年级前取消百分制;二是提高教师评价能力,减少对分数的依赖;三是要对评价数据的使用建章立法,避免错用或滥用。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指向评价改革的方针政策,譬如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规定义务教育要严控考试次数。[3]《总体方案》最新提出了将“学业述评”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体现了未来的教师评价改革更强调描述取向,淡化评价(尤其是考试分数)的比较和判断功能,减少对分数的依赖。[4]对于评价数据滥用现象,建议加强立法,譬如美国在1974年颁布的《巴克利修正案》就十分强调评价数据的“隐私性”,要求老师不得展示好的或坏的学生作品样例;不可以让回答正确或错误的学生举手;不得允许学生评分或修改其他学生的作业等。[5]我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也明确规定不得公布排名。这样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条款,可以在实践层面有效缓解评价数据滥用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压力。
(二)改革中考中招办法,逐步试行普通高中招生以名额分配为主,提升命题质量,推进综合评价
加快改革中考中招办法,克服应试教育的顽瘴痼疾,一是要改革招生制度,逐步试行普通高中招生以名额分配为主;二是提高命题的质量水平;三是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譬如,2021年3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印发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名额分配比例较往年显著上升。中考命题应坚持“以学定考”的原则,彰显义务教育的基础性特征,避免升学考试中出现偏题、怪题和超出课程标准的难题,克服应试取向的“刷题”“背题”行为,积极开展命题评估,全方位提高中考命题质量。淡化分数在升学考试中的比重,加快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5G、云储存与AI,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逐步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单一标准的招生体制,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
(三)重塑舆论环境,淡化“状元”文化,创造“人尽其才”的新文化,推行“人人出彩”的新评价
重塑舆论环境,一是要淡化“人中龙凤”“皇榜状元”的竞争性文化;二是要积极建立“人尽其才”的新文化;三是要积极推进“人人出彩”的新评价。正如《总体方案》明确指出,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6]新闻媒体应积极承担社会职责,应认识到过度宣传、炒作“状元”本质上是在贩卖焦虑,对“牛娃”“普娃”“鸡娃”的标签化处理也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育人使命。同时,也要认识到学生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智能优势的类别和每种智能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差异。因此,要传递基本的文化立场是:教育不是消灭差异的“补短”,而是要在确保短板基准的基础上努力“扬长”,加强对学生优势智能与个性化发展的关注,树立“人人出彩”的评价导向,真正实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切实落实因材施教、因人导学。
(四)树立系统治理意识,总结提炼与推广“双减实验区”的示范经验,促进家校社协商共治
上述讨论基于内卷产生的根源,为后“双减”时代如何破除教育内卷化指明方向。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双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校外培训市场等不同主体,为了打赢“双减”持久战,必须要树立系统治理、协商共治的意识,不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调育人机制。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2021年10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法规的高度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职责所在,为呼应“双减”要求,该法案规定父母应当合理安排子女的学习、锻炼、休息时间,强调父母应当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防止盲目攀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是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提高育人水平的重中之重。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调素养导向,以学习方式的变革为重要突破口,积极倡导学科实践、综合学习;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完善教师知识结构,提升教师的评价素养;积极探索“互联网+”教学模式,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社会是“双减”的重要参与力量。对于隐蔽的“地下”培训市场,应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建立举报机制,依法打击变相补课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对于可能出现的“非学科补习热”,应加强规范和引导,避免其成为下一股非理性力量;对于课外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可以统筹当地的社会历史、文化、科技资源,完善课后托管体系,为孩子提供更为丰富的课外生活。
来源丨《上海教育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