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大清律例》规定,凡国人在蕃托故不归,复偷漏私回者,一经拿获,即行正法。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国,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船只,毫无禁阻”,中法《北京条约》也做出了类似规定。1866年,清政府与英、法分别签订以总理衙门提出的文本为基础的《续定招工章程》,其中规定:“期满如欲回国,彼处必将合同所注之水脚路费若干,按数备全交付,便船送回中华”。总理衙门设立之初,法国股负责法、荷等园的交涉事务,主管传教、华工出国及中越边界事项。1864年增设美国股,负责美、德等国的交涉事项,兼管华工保护等事项。由洋务大员主持签订的护侨条约,除《续订招工章程》外,还有中美《蒲安臣条约》(1868年)、《中秘会议专条》(1873年)等等。据估计,l9世纪上半叶出国华工约为32万人,从l850年到l875年间,出国华工人数猛增到l28万人。1893年,清廷准驻英大使薛福成《请豁除海禁招徕华民疏》,谕令“嗣后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概准由使臣领事馆给予护照。任其回国治生置业,并听随时经商出洋,毋得仍前籍端讹索。”长达200多年的海禁条例从此废除。
——摘编自刘华《评1868年中美<蒲安臣条约>——以华工出国及华侨保护问题为视角》
(1)依据材料概括晚清侨务政策的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原因。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时期促成中国海外移民增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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