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6日,刘招华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开始,被告人刘招华伙同他人在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试制毒品安非他明,至1999年10月这5年间,刘招华伙同他人共制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2660千克、安非他明15千克。刘招华对甲基苯丙胺、安非他明的生产设计严重背离了设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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