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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语文
  • 题型:现代文阅读
  •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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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却的魅力
王蒙
⑴记忆是美丽的。我相信我有出色的记忆力。我记得三岁时候夜宿乡村客店听到的马匹嚼草的声音。我记得我的小学老师的面容,她后来到台湾去了,四十六年以后,我们又在北京重逢。我特别喜欢记诗,寂寞时便默诵少年时候便已背下来的李白、李商隐、白居易、元稹、孟浩然、苏东坡、辛弃疾、温庭筠……还有刘大白的新诗:
归巢的鸟儿,
尽管是倦了,
还驮着斜阳回去。
双翅一翻,
把斜阳掉在江上;
头白的芦苇,
也妆成一瞬的红颜了。
⑵记忆就是人。记忆就是自己。爱情就是一连串共同的、只有两个人能共享分享的刻骨铭心的记忆。只有死亡,才是一系列记忆的消失。记忆是活着的同义语。活着而忘却等于没活。忘却了的朋友等于没有这个朋友。忘却了的敌意等于没有这个敌意。忘却了的财产等于失去了这个财产。忘却了自己也就等于没有自己。
⑶我已不再年轻,我仍然得意于自己的记忆力。我仍然敢与你打赌,拿一首旧体诗来,读上两遍我就可以背诵。我仍然不拒绝学习与背诵新的外文单词。
⑷然而我同样也惊异于自己的忘却。我的“忘性”正在与“记性”平分秋色。
⑸一九七八年春,在新疆工作的我出差去伊宁市,中间还去了一趟以天然牧场而闻名中外的巩乃斯河畔的新源县。一九八二年,当我再去新疆伊犁的时候,我断然回答朋友的询问说:“不,我没有去过新源。”
⑹“你去过。”朋友说。
⑺“我没去过。”我摇头。
⑻“你是一九七八年去的。”朋友坚持。
⑼“不,我的记忆力很好……”我斩钉截铁。
⑽“请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记忆,那一年你刚到伊犁,住在农四师的招待所即第三招待所,从新源回来,你住在第二招待所——就是早先的苏联领事馆。”朋友提醒说。我一下子懵了。果真有这么一回事?当然。先住在第三招待所,后住在第二招待所,绝对没错儿!连带想起的还有凌晨赶乘长途公共汽车,微明的天色与众多的旅客众多的行李。那种熙熙攘攘的情状是不可能忘记的。但那是到哪里去呢?到哪里去了又回来了呢?似乎看到了几间简陋的铺面式的房子。那又是什么房子呢?那是新源?我去了新源?我去做什么去了呢?为什么竟一点儿也不记得?
⑾一片空白,全忘却了。
⑿不可思议。然而,这是真的。新源就是这样一个我去过又忘了等于没有去过的地方。这比没有去过,或者去了牢牢记住然而没有机会再去的地方还要神秘。
⒀我忘却的东西越来越多了。一篇稿子写完,寄到编辑部,还没有发表出来,已经连题目都忘了(年轻时候我甚至能背诵得下自己刚刚完成的长篇小说)。当别人叙述一年前或者半年前在某个场合与我打交道的经过的时候,我会眨一眨眼睛,拉长声音说:“噢……”而当我看到一张有我的形象的照片的时候,我感到的常常只是茫然。
⒁感谢忘却:人们来了,又走了。记住了,又忘却了,有的压根儿就没有记。谁,什么事能够永远被记住呢?世界和内心已经都够拥挤的了,而我们,已经记得够多的啦。幸亏有忘却,还带来一点好奇,一点天真,一点莫名的释然和宽慰。待到那一天,我们把一切都忘却,一切也都把我们忘却的时候,那就是天国啦。
文章第(1)段引用刘大白的新诗,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请结合文章内容理解第(4)段中画线句的含义。
文章第(10)段中作者连用问句,对文章表达有什么作用?
文章开头称颂记忆,结尾却又感谢忘记,这两者是否矛盾?请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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