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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语文
  • 题型:文言文阅读
  •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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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鼎,字国器,台宁海人也。其家素贱,父鬻饼市中,而县之大家。大家推吴氏最豪贵,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年,不市中儿嬉敖,独喜游学馆,听人读书,归,辄能言诸生所诵。吴氏爱之,谓其父令儿读书。鼎欣然,其父独不肯,骂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然鼎每自课习,夜坐饼灶下,诵不休。其父见其志不可,遣之读书。逾年,尽通其师所能,师辞之。时吴氏家师儒,鼎就学,吴氏亦子育之,使学。未数年,吴氏子无能与鼎谈者,其师去,鼎遂为吴氏诸子师。
元末方国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国珍开府【注】庆元,求士为己用。国珍闻鼎有才,以计擒之。鼎为所获,无奈,因为之尽力,为其府都事,有廉名。国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鼎治,鼎论如法,平章之妻受赇,请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举大谋,当用天下贤士,一心守法,曷使妇人得预事乎?”不许。妻怒,谮之,系鼎狱,半载乃释。
复起,为上虞制。上虞与伪吴王张士诚地相错,军吏贵臣甚众,以鼎儒生,不习边事,屡违约。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后虽元帅、万夫长有陈说,皆长跪言,不敢举目视其面。鼎临事有才,简牍满前,须臾而决。
至正末,我兵临庆元城下,国珍惧,乘楼船遁于海。上怒,欲举兵诛之。莫为计,鼎为草表谢,辞甚恭而辩。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之,不问。更以国珍为右丞,鼎亦召至京师。
时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请命鼎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待半岁,除留守都卫经历,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请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胜百辈。”见称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宽仁行法,威声不起,而人皆乐其不苛刻。会大都督府受赂,除军吏,事发,诬鼎有赃。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时所养孤甥来省,恐有之,鼎诚不知。御史曰:“法贵杀有名。”卒诛鼎,与百余人皆死。
(选自《逊志斋集》,有删改)
【注】开府:古代指高级官员成立府署,选置僚属。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而县之大家舍:寄居
B.其父见其志不可夺:改变
C.时吴氏家师儒延:迎接
D.鼎治,鼎论如法属:交付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不市中儿嬉敖 B.皆长跪
客亦知夫水月乎具告
C.后虽元帅、万夫长有陈说 D.见称如此

及其之既倦                            皆出于此乎
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詹鼎出身微贱,从小酷爱学习,开始遭到父亲的反对,但苦学不辍,使父亲的态度发生改变,又得到与吴氏诸子一同从师的机会,后来成为吴氏诸子的老师。
B.詹鼎被方国珍用计擒获,不得已做了方国珍府都事。平章之妻受贿替人求情,詹鼎坚持秉公执法,后遭平章妻诬陷,身陷牢狱,半年后才被释放。
C.詹鼎在上虞时,军吏贵臣认为他不熟悉边防事务,多次违反纪律。为整肃纪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杀了一名驿丞,使部属人人畏惧,从而树立了权威。
D.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卫经历、刑部郎中、刑部佐僚等职。他在刑部任职时,适逢大都督府受贿案败露,被人诬陷贪赃,后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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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
(2)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之,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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