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在战国时代,诸侯割据,“七雄”并争,为什么只有秦能够统一天下?扣东方六国相比,在统一的准备和进行过程中,泰国发挥了较大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在秦律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耕战政策是秦的基本国策。从商鞅到秦始皇,秦国始终坚持了这一政策。广大劳动人民在这种政策下,努力从事耕战,从而为秦始皇的统一准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例如《厩苑律》《牛羊课》规定:如饲养耕牛好的,奖田啬夫一壶酒、十条干肉,赐牛长三十日劳绩,免除饲养人一期更役;饲养不好的,田啬夫要受斥责,并罚饲养人服徭役两个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农业生产劳动力,《戍律》规定:“同居毋并行”,即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戍边。《金布律》《效律》等律文中,对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限制南人的投机倒把活动等也作了若干规定。
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实行军功爵制度,用重赏鼓励人民在战争中杀敌立功。“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 九亩”(《商君书•境内》)。《秦律杂抄》也规定战死者有赏,如果临阵逃亡,则罚“以为隶臣”。这样就使秦国的军队在七国之中成为战斗力最强的部队。
秦律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秦的耕战政策能不能贯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官吏能不能忠实地执行。秦简《为吏之道》列举了吏有“五善”“五失”,《语书》更明确提出了“良吏”与“恶吏”的问题。“良吏”,就是“明法律令”、有办事能力、廉洁忠实而“好佐上”,能团结下属、正身守法,不喜争功的人。“恶吏”则与之相反。 在秦律中保存了大量的有关官吏的任免、升迁和赏罚的条文,这些条文都贯串着一个基本精神,即以是否通晓和能否执行法律作为考核官吏的主要标准。秦律十分强调法治,并首先要求各级官吏必须知法、依法、执法,不得违法。例如《法律答问》专门有一条解释什么叫“犯令…废令”的问题:“律所谓者,令日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日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凡是犯令或废令的官吏都要依法惩办。
秦律非常重视各级官吏的选择和任用。例如《置吏律》规定:任用“吏尉”等官吏,如果任用了不该任用的人,就要依法论处。为了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严防官吏违法乱纪,秦律还十分强调官吏的责任制和实行对官吏的考核制度。《效律》规定:官吏各有自己的职责,如果失职,就要受处分。如果官吏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就要按法律治罪;已造成的损失,还要依情节轻重勒令其赔偿。《法律答问》规定,官吏弄虚作假,不仅要依法论处,而且要撤职永不叙用。
总之,从秦律可以看出,封建国家力图通过法律的保证,使各级官吏都能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国家机器才有可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荀况周游列国后入秦,在被秦丞相范睢问及“入秦何所见?”,回答“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荀子•强国》)认为秦国是当时列国中治理得最好的诸侯国,已接近“治之至也”的境界,并希望泰国能“令行于天下”。不出苟况所料,秦始皇即位后,只用了十年时间,就灭掉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
(摘选自安作璋《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原因》)
下列不能作为秦统一天下的原因的一项是
A.秦国从商鞅以后就制定并坚持了耕战政策,激励广大人民劳动的积极性,从而为秦始皇的统一准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
B.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就实行了军功爵制度,用重赏鼓励人民在战争中杀敌立功,这使秦国的军队成为七国之中战斗力最强的部队。 |
C.秦国明确区分了“良吏”与“恶吏”,把“明法律令”、有办事能力、廉洁忠 实而“好佐上”叉能团结下属作为“良吏”的标准。 |
D.秦国通过法律的保证,使各级官吏都能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使国家机器积极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七雄”并争中,秦国灭诸侯,置郡县,建立了我圉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封建统一 国家,这应该有历史的必然原因。 |
B.秦国十分强调法治,要求各级官吏必须知法、依法、执法,并把是否通晓和能否执行法律作为考核官吏的主要标准。 |
C.秦国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官吏的忠实执行,而各级官吏的忠实执行又依赖于法律对官吏的严格要求。 |
D.苟况认为秦国是当时列国中治理得最好的诸侯国,已接近“治之至”的境界,并预料秦始皇不久就能统一天下。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厩苑律》《牛羊课》和《戍律》《金布律》《效律》中的规定,都可以看做秦耕战政策的一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奖勤罚懒,发展生产。 |
B.《法律答问》规定,做了法律不让做的事,是犯令;法律让做却又不做,是废令,这两种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这说明秦国非常重视法律的执行。 |
C.《效律》规定,官吏玩忽职守造成了损失,不但要按法律规定治罪,还要依情节轻重勒令其赔偿。这表明秦国十分强调官吏的责任制。 |
D.《苟子•强国》中“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人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的记载,生动具体地展现出秦国依法治国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