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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选择题
  • 难度:容易
  • 人气:1823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租佃暂行条例》19条,规定“缴租最高限度应不得超过当年正产物收获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并“禁止包租、预租和押金”。这表明当时国民政府

A.彻底改变农村经济社会结构 B.以法律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
C.改造乡村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D.减轻农民负担刺激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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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租佃暂行条例》19条,规定“缴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