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1) 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什么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怎样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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