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虽然我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目前就业招聘中性别歧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许多单位在招聘时都明确声明“不招女性”或标明“男性优先”。女大学毕业生、女研究生招聘被拒的事例屡有发生。有的单位虽然明里不说,但却暗地里拒绝女性,就算招聘女性,也必须签订“禁孕条款”等,有些则是间接性的不公平,比如就业后的工作安排,职务升迁等,妇女都遭受歧视。
现在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都有年龄歧视,不管在什么岗位,都规定:“年龄40岁以下,”使很多有能力者因“人老珠黄”而遭受不平等待遇。
(1)上述材料反映了社会生活中什么现象?
(2)他们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为什么说平等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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