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陕西省国土厅曾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7月20日,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的抗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上述事例启示我们①人民法院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 ②政府无权干预人民法院的检察权 ③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司法独立 ④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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