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贯通培养模式(运动训练专业除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55分。
2.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模式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44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同时,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即114分);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即94分)。
3.“3+2”“5年一贯制”和“2+2+2”贯通培养模式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95分。
4.“3+2”“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模式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30分,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注:上述录取控制线分数要求不包含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科目成绩。
来源:衡水智慧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