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潭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潭教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市继续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按湘潭市直和市级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01%,划定湘潭市直和市级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36.5分,湘潭市级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2.5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湘潭市直和城区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来源:微潭教育